2019年5月28日,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参与博白镇“4.20”旺角北路案涉案人员李某健、朱某海、宋某玉等5人批准逮捕。
2019年4月20日22时许,博白镇旺角北路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案发现场视频在微信群大量传播,在目前全国开展“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案发街头,顶风作案,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广大群众高度关注。
案发后,博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俭,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博白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梁正高,县公安局政委李浩等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副局长黄梓伦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给广大群众一个交待。同时,4月21日,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案发后,城关派出所全体民警,在所长周松的带领下,全力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捕,在县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4月21日、22日,涉案人员李某健、朱某海、宋某玉、陈某溶、陈某锋相继归案,并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李某健、朱某海、宋某玉等5人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