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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升学就业和个人诚信危机!博白一青年拒服兵役被处七项处罚
2019-09-09 20:31   评论(0)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拒服兵役将直接对个人升学就业和个人诚信造成影响。9月2日,博白县2018年应征青年詹丁洪因拒服兵役,被博白县人民政府作出七项处罚。

詹丁洪,男,博白县沙陂镇人,2018年9月入伍后,思想消极,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先后2次亲笔写下自愿终止服兵役的申请,甚至于2018年9月23日凌晨5时许逃离部队,当天中午部队人员在大连火车站将其找到并带回,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多方努力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最终被部队依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予以除名处理。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军动〔2018〕23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对詹丁洪做出以下处罚:

(一)将詹丁洪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系统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二)不得录用詹丁洪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一年内全县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录取、录用。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詹丁洪办理出国(境)手续,如已办理的必须及时撒销,并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终身不得变更。

(四)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五)取消詹丁洪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博白县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182元)三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36546元。罚款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六)一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七)通过县新闻媒体将詹丁洪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向全社会通报,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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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拒服兵役将直接对个人升学就业和个人诚信造成影响。9月2日,博白县2018年应征青年詹丁洪因拒服兵役,被博白县人民政府作出七项处罚。

詹丁洪,男,博白县沙陂镇人,2018年9月入伍后,思想消极,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先后2次亲笔写下自愿终止服兵役的申请,甚至于2018年9月23日凌晨5时许逃离部队,当天中午部队人员在大连火车站将其找到并带回,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多方努力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最终被部队依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予以除名处理。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军动〔2018〕23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对詹丁洪做出以下处罚:

(一)将詹丁洪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系统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二)不得录用詹丁洪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一年内全县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录取、录用。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詹丁洪办理出国(境)手续,如已办理的必须及时撒销,并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终身不得变更。

(四)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五)取消詹丁洪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博白县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182元)三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36546元。罚款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六)一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七)通过县新闻媒体将詹丁洪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向全社会通报,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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