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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博白县发布硬核悬赏公告
2020-06-29 09:12   评论(0)

博白县关于毒品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公告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凡是向博白县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

第三条 博白县举报电话110, 0775-8211917。

第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缴获毒品或制毒物品: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3.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20公斤以上5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缴获毒品1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5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5.缴获毒品1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2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6.缴获毒品30公斤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500公斤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二)查获毒品原植物、幼苗、种子的,每100株毒品原植物、幼苗或200克毒品原植物种子奖励人民币1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三)查获制毒窝点的,每个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查获生产制毒物品工厂的,每个奖励人民币200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0元;查获制毒工厂的,每个奖励人民币50000元,规模特别巨大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四)抓获逃犯,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达到公安部B级标准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达到公安部A级标准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五)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100至200元。

(六)破获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案情重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公告由博白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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