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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这辆小车从博白出发,走过路口后竟在高速路上倒车
2020-07-25 11:11   评论(0)

7月22日9时25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桂K牌黑色小车停在玉林绕城高速玉林东收费站出口匝道处,监控中看到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女子怀抱着一名儿童,男子则全然不顾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从车上搬下两三件行李,停留了约5分钟后,该男女又将行李搬回车里,直接在高速上倒车,直到车辆重新进入出口匝道处。当时,路面上行驶车辆较多,不时有大型车辆飞驰而过,司机的危险举动导致后方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险象环生。

监控拍到庞某在高速应急车道上停车。随后,民警联系到驾驶员庞某,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并了解到了庞某做出如此行为的原因。原来,庞某当天从博白出发,打算送表妹到玉林搭车,发现错过了路口,为了走捷径于是不惜冒险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经过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庞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了深刻的认识,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监控拍到庞某在高速上倒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记12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项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驾驶员庞某共被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

玉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上倒车危险系数很高,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错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在下一个出口驶出高速,切不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监控拍到庞某在高速上倒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记12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项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驾驶员庞某共被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

玉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上倒车危险系数很高,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错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在下一个出口驶出高速,切不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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