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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运输14000斤烟叶,博白这人胆子不小
2020-07-29 10:02   评论(0)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俗话说:贪婪侥幸一阵子,坐牢后悔一辈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取得烟草收购许可证,胆大妄为的其擅自跨省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大坡乡某村向4个烟农收购共14000市斤初烤烟叶。同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事先与李某(已判刑)通过电话商定以7000元运费,雇请李某帮其运输收购的烟叶运到博白县某乡镇。

次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驾驶一辆车,李某、李某某(已判刑)驾驶另一辆重型仓棚式货车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大坡乡某村农户家,将黄某某收购的14000市斤烟叶装上车返回博白。同月23日,李某和李某某在运输烟叶途经那卜镇至英桥镇公路分路路段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移交烟草专卖局处理,李某和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开另一辆车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被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无烟草专卖品运输准运证便雇请李某、李某某运输烟叶案值314440元钱。2020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在北海市某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国家专营品烟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国家专营品烟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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