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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人注意!11月1日起,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这东西
2020-10-08 09:11   评论(0)

从最初的天然皂角到肥皂

到现在使用的洗衣粉

洗涤用品给生活带来了洁净

但是,在清洁的同时

含磷产品也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博白人注意!11月1日起,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这东西


从2020年11月1日起

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9月29日,记者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经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9月22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博白人注意!11月1日起,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这东西


▲发布会现场

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治理水环境,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逐步好转,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总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其中生活污水又是主要因素,其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

为了减少磷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条例》规定,玉林市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现有含磷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或者转产。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无磷”标识,不得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的洗涤用品;禁止发布宣传含磷洗涤用品的广告。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博白人注意!11月1日起,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这东西


▲市民选购洗涤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所称“无磷洗涤用品”并不是指绝对的不含磷,而是根据国家标准,将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小于或者等于1.1%的织物洗涤、餐具洗涤用品等界定为无磷洗涤用品,将大于1.1%的界定为含磷洗涤用品。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条例》也是对《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对水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博白人注意!11月1日起,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这东西


▲在售的洗涤用品

违反《条例》中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洗涤用品的规定,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的洗涤用品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条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后

市民在购买洗涤用品时

应注意查看标签上是否有“无磷”标识

若没有这个标识

那就代表着其“含磷”

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全市上下一心将“磷”一禁到底


从2020年11月1日起

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9月29日,记者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经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9月22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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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治理水环境,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逐步好转,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总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其中生活污水又是主要因素,其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

为了减少磷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条例》规定,玉林市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现有含磷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或者转产。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无磷”标识,不得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的洗涤用品;禁止发布宣传含磷洗涤用品的广告。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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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选购洗涤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所称“无磷洗涤用品”并不是指绝对的不含磷,而是根据国家标准,将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小于或者等于1.1%的织物洗涤、餐具洗涤用品等界定为无磷洗涤用品,将大于1.1%的界定为含磷洗涤用品。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条例》也是对《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对水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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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的洗涤用品

违反《条例》中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洗涤用品的规定,销售未标明“无磷”标识的洗涤用品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条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后

市民在购买洗涤用品时

应注意查看标签上是否有“无磷”标识

若没有这个标识

那就代表着其“含磷”

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全市上下一心将“磷”一禁到底


来源:博白腾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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