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一司机在撞死人后居然撞死人了,看到的赶快报警
2020-10-09 09:20 评论(0)
发生事故后
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留在现场
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助工作
绝对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逃,你是逃不掉的
2020年10月6日凌晨,
在省道S205线96公里处
(新丰镇水垌村路段)
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行人,
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网络图片.......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驾驶机动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希望目击者或知情者
向我大队提供破案线索,
经查证属实奖人民币2000元。
.......网络图片.......
同时希望肇事驾驶员及早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110、0775-6359403
0775-6359299
联系人:林警官 廖警官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6日
关于肇事逃逸行为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10月6日凌晨,
在省道S205线96公里处
(新丰镇水垌村路段)
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行人,
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网络图片.......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驾驶机动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希望目击者或知情者
向我大队提供破案线索,
经查证属实奖人民币2000元。
.......网络图片.......
同时希望肇事驾驶员及早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110、0775-6359403
0775-6359299
联系人:林警官 廖警官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6日
关于肇事逃逸行为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