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
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决定批准逮捕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决定批准逮捕。
2020年10月6日8时许,陈某驾驶桂K32028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970千克,装载:64110千克)在G241线3427公里+500米处(龙潭镇东岸村陂头岭沙场门前)倒车时,将其车后方行驶的由王某曼驾驶并搭载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的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撞到并碾压而过,造成王某曼、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当场死亡及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损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