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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2020-11-21 10:19   评论(0)

总有一条通往幸福的路,但绝不是犯罪之路。

2020年7月的一天,一位男子因为犯案被逮住,送到看守所,管教民警乍见这写满沧桑的面孔,就又都面面相觑,“又来了”。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这位男子名叫朱某某,今年54岁,博白县三滩镇三滩村某队村民。据朱某某跟办案人员坦陈,刚成年那会,大概是二三十年前,虽然年轻力壮,但耙田垄地的活下他嫌苦,还不好做卖苦力挣钱的活,也不喜欢苦熬着打工的营生。在社会上瞎混时,结识了一些同样不务正业的人,哥们在一块吃喝玩乐得有钱啊,为了筹集找乐子的本钱,原本好端端的一名农村小伙就不知不觉染上小偷小摸等坏习性。

当年,朱某某父母为朱某某可真操碎了心。现如今朱某某老母亲已80多岁,已经没有精力再管束这个老儿子了。朱某某的姐弟也各有各的家庭,也顾不上,纵使顾得上,怕也是有心无力了。朱某某至今单身,没有正当职业,生活孤寂、无依托,让他如同饮鸠止渴一般、一次复一次沉沦在歧途,难以自拔。

最近一次朱某某刑满释放是2019年5月3日。此前朱某某反复多次进出监狱,似乎牢饭已吃惯,期间管教民警苦口婆心,没少想辙,但朱某某仍旧迷途不知返。朱某某恢复自由时回到村里边,淳朴的乡亲苦心规劝,但他没把话装心里,总在等待下一次机会。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让我们把时光拨回到2020年7月23日2时许。这晚,博白县三滩镇三滩街,黑如泼墨,人已入睡,鼾声不断,狗已入眠,忘了值班。白天作了踩点观察,对地形已了如指掌的朱某某猴子似的提着装有小刀、铁锤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的袋子,窸窸窣窣钻到镇上八旬老人何某某的小卖店门前,朱某某侧耳细听、四下扫视片刻,随即使用小刀撬啤酒盖一般“吱呀”一声打开了门进入店内,手电筒的明亮光束立即四下搜寻值钱的东西。

小卖店的老板头晚没想到会有小偷光顾,不给装钱的抽屉锁上,当然,小偷一旦来了上锁也没用。小卖店抽屉没有上锁,给朱某某省了撬锁的环节,拉开抽屉,里面有两三张百元大钞,有几张20元、10元、5元的,还有几张1元、5角的零碎小票。朱某某看到这么些钱,未欣喜,也未失望,因为在朱某某的行窃生涯中,这种场面太稀松平常,多少照收。他格外平静地、如同拿自己积攒存放在那的钱一样,把抽屉的钱,共340块钱麻利地全装兜里。钱拿了,还有货物。紧接着,朱某某眼睛闪亮,瞥到旁边有几个纸箱装满了香烟,就又把纸箱里的23条各类香烟(价值共计2730.54元)全给顺走。之后朱某某将他认为上好的3条香烟留下自己享用,其余的20条香烟则卖给了博白县城开烟摊的朱某,换得1150元的零花钱。第二天一大早,店主何某某发现失窃,赶忙报了警。

7月28日凌晨,警察根据群众举报,在博白县三滩镇某市场内将朱某某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同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警察在侦查上述案件时发现朱某某在此之前已先后十二次被判刑:

(1)因犯盗窃罪,1983年10月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1984年7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继续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盗窃罪,1988年7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4)在继续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1990年12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11月刑满释放。

(5)因犯盗窃罪,1999年4月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

(6)因犯销售赃物罪,2003年6月27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4月2日刑满释放。

(7)因犯抢劫罪,2005年8月12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8)因犯盗窃罪,2010年9月3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9)因犯盗窃罪,2014年4月9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8月10 日刑满释放。

(10)因犯盗窃罪,2015年9月22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11)因犯盗窃罪,2017年11月13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12)因犯盗窃罪,2018年12月25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5月3日刑满释放。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后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10月30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按照法定程序,不久之后,朱某某将被判囚。之后,朱某某会刑满释放。


对于朱某某而言,获释后他会起变化吗?还会有第14次吗?谁也不知道。谁也猜不到。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这位男子名叫朱某某,今年54岁,博白县三滩镇三滩村某队村民。据朱某某跟办案人员坦陈,刚成年那会,大概是二三十年前,虽然年轻力壮,但耙田垄地的活下他嫌苦,还不好做卖苦力挣钱的活,也不喜欢苦熬着打工的营生。在社会上瞎混时,结识了一些同样不务正业的人,哥们在一块吃喝玩乐得有钱啊,为了筹集找乐子的本钱,原本好端端的一名农村小伙就不知不觉染上小偷小摸等坏习性。

当年,朱某某父母为朱某某可真操碎了心。现如今朱某某老母亲已80多岁,已经没有精力再管束这个老儿子了。朱某某的姐弟也各有各的家庭,也顾不上,纵使顾得上,怕也是有心无力了。朱某某至今单身,没有正当职业,生活孤寂、无依托,让他如同饮鸠止渴一般、一次复一次沉沦在歧途,难以自拔。

最近一次朱某某刑满释放是2019年5月3日。此前朱某某反复多次进出监狱,似乎牢饭已吃惯,期间管教民警苦口婆心,没少想辙,但朱某某仍旧迷途不知返。朱某某恢复自由时回到村里边,淳朴的乡亲苦心规劝,但他没把话装心里,总在等待下一次机会。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让我们把时光拨回到2020年7月23日2时许。这晚,博白县三滩镇三滩街,黑如泼墨,人已入睡,鼾声不断,狗已入眠,忘了值班。白天作了踩点观察,对地形已了如指掌的朱某某猴子似的提着装有小刀、铁锤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的袋子,窸窸窣窣钻到镇上八旬老人何某某的小卖店门前,朱某某侧耳细听、四下扫视片刻,随即使用小刀撬啤酒盖一般“吱呀”一声打开了门进入店内,手电筒的明亮光束立即四下搜寻值钱的东西。

小卖店的老板头晚没想到会有小偷光顾,不给装钱的抽屉锁上,当然,小偷一旦来了上锁也没用。小卖店抽屉没有上锁,给朱某某省了撬锁的环节,拉开抽屉,里面有两三张百元大钞,有几张20元、10元、5元的,还有几张1元、5角的零碎小票。朱某某看到这么些钱,未欣喜,也未失望,因为在朱某某的行窃生涯中,这种场面太稀松平常,多少照收。他格外平静地、如同拿自己积攒存放在那的钱一样,把抽屉的钱,共340块钱麻利地全装兜里。钱拿了,还有货物。紧接着,朱某某眼睛闪亮,瞥到旁边有几个纸箱装满了香烟,就又把纸箱里的23条各类香烟(价值共计2730.54元)全给顺走。之后朱某某将他认为上好的3条香烟留下自己享用,其余的20条香烟则卖给了博白县城开烟摊的朱某,换得1150元的零花钱。第二天一大早,店主何某某发现失窃,赶忙报了警。

7月28日凌晨,警察根据群众举报,在博白县三滩镇某市场内将朱某某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同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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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侦查上述案件时发现朱某某在此之前已先后十二次被判刑:

(1)因犯盗窃罪,1983年10月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1984年7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继续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盗窃罪,1988年7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4)在继续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1990年12月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11月刑满释放。

(5)因犯盗窃罪,1999年4月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

(6)因犯销售赃物罪,2003年6月27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4月2日刑满释放。

(7)因犯抢劫罪,2005年8月12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8)因犯盗窃罪,2010年9月3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9)因犯盗窃罪,2014年4月9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8月10 日刑满释放。

(10)因犯盗窃罪,2015年9月22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11)因犯盗窃罪,2017年11月13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12)因犯盗窃罪,2018年12月25日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5月3日刑满释放。

无语!博白一男子偷东西成瘾,即将第13次坐牢


后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10月30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按照法定程序,不久之后,朱某某将被判囚。之后,朱某某会刑满释放。


对于朱某某而言,获释后他会起变化吗?还会有第14次吗?谁也不知道。谁也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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