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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到江宁镇开展清洁乡村活动
2013-05-20 13:45   评论(0)

    5月1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队一行18人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玉棠带领下,到江宁镇大中村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区党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号召。
   上午9点,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队到达江宁镇大中村,与江宁镇党委、政府干部和大中村群众一起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在炎炎烈日下,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大家积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分工合作,有的清扫村舍门前庭后的垃圾,有的清理水沟、河流和库区水面漂浮的垃圾,有的清理田园、道路周边农业生产遗留下的农药瓶、化肥袋等。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共清理路段2公里,垃圾2吨。
   清洁任务完成后,林玉棠局长与镇党委、政府干部和群众亲切交流,现场宣讲区党委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开展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干部是关键,人民群众是基础,只有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努力,才可能取得成功。
   镇党委书记黄亮在和群众交流时也现场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清洁乡村、化解矛盾、服务家乡”活动的文件精神,并重点向群众详细介绍了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清洁乡村、化解矛盾、服务家乡”活动的具体做法。同时,黄亮书记指出群众是良好环境的享有者,也是创造者,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增强卫生意识,做到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破坏绿化、不损坏环卫设施,主动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卫生文明规范,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引领身边人,以自己良好的公德风尚影响身边人,形成人人关心家园、人人爱护家园、人人建设家园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这次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效果明显。(博白信息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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