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2号)、《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玉政办[2009]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竞争上岗工作,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竞岗工作领导小组
(一)县教育系统竞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琴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陈业聪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上前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崔怡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赋 县教育局副局长
莫福能 县教育局副局长
廉金玲 县教育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庞宏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研究处理竞岗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教育系统单位的竞岗工作进行督导,确保竞岗工作稳妥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业聪(兼),副主任刘上前(兼)、黄猛,工作人员:从局股室抽调。
(二)各单位设立竞岗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竞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学校职工不超过50人的可设精简些,教职工代表要有各学科各工种并且威信较高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人员。
职责:负责本单位的竞聘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处理竞聘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稳妥顺利进行。
二、竞岗工作原则
(一)在县编委会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实行聘用制。
(二)通过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三、各单位要核定岗位设置后才能进行竞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设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
(二)所设岗位要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个人参加竞争上岗必具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竞聘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含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且已经聘任在岗。
1、高级岗位:
(1)竞聘五级岗位,须取得高级职称年限达到3年。
(2)竞聘六级岗位,须取得高级职称年限达到2年。
(3)竞聘七级岗位,须取得高级职称年限达到1年。
2、中级岗位
(1)竞聘八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年限达到3年。
(2)竞聘九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年限达到2年。
(3)竞聘十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年限达到1年。
3、初级岗位
(1)竞聘十一级岗位,须取得初级职称年限达到2年。
(2)竞聘十二级岗位,须取得初级职称年限达到1年。
(3)竞聘十三级岗位,须取得初级职称年限达到1年。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竞聘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25年)。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首次竞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20年;竞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10年)。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组织竞岗步骤及方法
1、各单位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再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进行表决通过,方案通过后上墙公示,公示期为3—5天。(乡镇全部小学以乡镇(学区)为单位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高(完)中、初中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局直各股室、站以局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由各中小学校公布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竞岗报名,必须报到具体岗位。对竞聘报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核。
3、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借调人员返回到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竞聘。
4、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竞岗方案及岗位竞聘评分标准,由领导小组审核教职工的考评结果得分,进行公示,并上报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审定。
5、根据量化考评结果,确定各级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选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并与学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定。
7、根据县人社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28日—12月5日):1、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制订本校竞聘方案;2、召开教职工会,学习竞岗方案,进行宣传动员;3、征求意见,召开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通过方案。
第二阶段(12月5日—12月9日):个人量化自评打分,学校量化打分,公示。
第三阶段(12月10日—12月16日):按照批复的学校各类岗位职位数,组织教职工竞聘上岗,并将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12月17日—12月21日):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将拟聘人员名册及有关表格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岗位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岗位竞聘、组织上岗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
附件:1、博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竞聘上岗量化评分标准
2、博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竞聘上岗量化打分表
附件1
博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竞聘上岗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
1、工龄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2、学历分: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4分,专科计3分,中专(中师、幼师)计2分。
3、教师资格分:根据所在学校类别,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计3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不计分。高中、职校需高中以上相应教师资格,初中需初中以上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需小学(幼儿园)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
5、综合评价分:由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该教职工平时表现综合评议,按“师德、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工作成绩”每项2分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借出单位。(满分10分)
二、加分(满分为8分)
1、奖励加分
(1)任现职以来,获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加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教育部(含其他部门联合)、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面向全国、全区评选的先进(含特级教师),加6分。
(3)任现职以来,获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玉林市委、玉林市政府面向全区、全市评选的先进,加4分。
(4)任现职以来,获玉林市教育局(含同其他部门联合)、博白县委、县政府面向全市、全县评选的先进,加3分。
(5)任现职以来,县教育局(含同其他部门联合)、乡镇党委政府面向全县、全镇评选的先进,加1分。
对同一年度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同年度的可累计。
以上获得的先进加分,必须是以下荣誉中的一种:模范教师、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十佳”教师、“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八桂优秀乡村教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除以上罗列的各项荣誉以外,各级党委政府(含人大、政协)、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其它先进按同级折半计分。
2、现任领导职务加分
校长(含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党(总)支书)、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局中层正职加3分;副校长(含所在学校党支部副支书)、局中层副职加2.5分;乡镇中心小学即原辅导站辅导员(会计、报帐员),学校主任(含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加2分;学校副主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含团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加1.5分;学校年级主任、班主任、科组长、会计、出纳、报帐员、教育局借用人员(满一年以上)加1分;基组长加0.5分。领导兼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职务的分值,不能累计加分。
在打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长短、工龄时间长短、最高荣誉级别高低、学历高低的先后顺序依次竞聘。
各种证件截止时间到2012年10月止。
附件2
博白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量化打分表
单位:
姓名 |
| 职务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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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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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聘任何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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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情况 |
| 自评分 | 学校打分 | ||||||||||
工龄分 | 年 月至 年 月工龄共 年, 年 月至 年 月间断工龄共 年,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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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分 | 年 月 院校 毕业,研究生计 5分,本科计4分,专科计3分,中专、中师、幼师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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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分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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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分 |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每满一年计1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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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10分) | 由学校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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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满分8分) | 以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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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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