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当前位置:
博白县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
2012-12-14 17:28   评论(0)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 博白县农业局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和桂发[201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展,现将我县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县委、县政府成立博白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玉林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温达勤,县长李俊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罗培球、县政府副县长李耀泉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长朱其斌兼任。

2、根据博白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中共博白县委员会、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 化的实施意见》(博发[2012]47号),和《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打造农业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发[2012]180号)实施政策措施及工作机制主要有八项:

①、加大财政扶持。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建立县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县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将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我县优势产业加快升级。今后5年我县重点发展“113”工程的5个优势产业,实行有序发展,集中力量扶持这部分产业的种养加工一体化的加工项目。

②、实行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农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和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畜牲、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代饲养禽畜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农户提供林木、甘蔗或其他农作物的挖坑、施肥、种植、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或者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实行用地优惠。农业龙头企业可将其在广西区内建设的项目打捆申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农业企业以“先补后占”方式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经验收合格后,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庭院经济,可视为农业用地,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④、强化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可在法律授权权限范围内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做大做强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开展保险,逐年扩大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适时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建立以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为支撑,以股权为纽带,投资、担保、基金联动的政府对农业投资的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农业投资公司。此外,继续深入推进政银企对接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贷款额度、不断创新方式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⑤、保障用水用电。从事农产品企业在申请用水用电方面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农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供水保障措施。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用电以及自用饲料、兽药等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装机容量不超过20千瓦的粮食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其他加工用电执行非普工业或大工业电价。

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业产业“113”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博白县实施农业产业“113”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推进措施,把打造农业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推动产业化发展成效作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推进“113”工程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113”工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挂钩龙头企业,为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⑦、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先进。到“十二五”期末,县对打造农业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展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好、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化发展成效突出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业企业家、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种养大户,命名、奖励一批农民“合作之星”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屯。县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对首次实现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首次实现上市的龙头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⑧、强化协作支持,组织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强化服务,认真落实打造农业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县实施农业产业“113”工程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年有侧重地推动1—2个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发展工作的研究、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龙头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生产、销售等工作。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帮助各类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和管理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规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合作社财会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合作社财务工作,完善合作社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润返还机制,从而巩固农户与合作社的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民主的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合作社成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完善培训机制,定期对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社员进行技术、管理和合作知识培训,提高培训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户合作意识,增强抵抗经济风险能力,确保农户成员经济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工作成效

1、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县有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玉林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6家,农业微型企业679家。到今年11月底止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16982.4万元,龙头企业职工人数9711人,直接带动农户数83689户,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以上的有广西亮亮集团、广西宝中宝畜牧有限公司、广西宇大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奔港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到目前为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093家,其中今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9家,拥有社员17668人,带动农户7.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达153920万元,成员户均收入6.5万元,带动农民农户人均增收500多元,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农村特色产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全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36.16万亩,粮食总产50.6万吨。蔬菜种植面积31.02万亩,产值10.4亿元;全县生猪饲养量403.88万头,出栏生猪170.61万头,同比分别增长9.99%和6.71%;家禽饲养量3017.34万羽,出栏家禽2073.92万羽,同比分别增长7.12%5 6.57%;肉类产量16.46万吨,同比增长7.9%;水产品产量2.51万吨,同比增长9.1%;水产畜牧业产值42.29亿元,同比增长5.88%。全县有林产加工企业450家,林下经济发展涉及林地面积65.35万亩,带动农民就业2万多户,为农民增收1.3亿元,全县林下经济总产值达8.6亿多元。(吴定彪)

                             

来源:博白腾飞在线

0 条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