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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75岁老翁容留卖淫被判刑
2014-04-23 12:06   评论(0)

  近日,75岁的祁某某一审被博白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博白法院首例已满75周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刑。

  1938年8月出生的农民祁某某平时在家无事可做,生活拮据,为了赚钱,便想到租用他人房子给女子卖淫以收取费用补贴生活。随后,祁某某与“亚朱十”(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于2013年9月至11月,在凤山卫生院附近路段租用他人的房屋,容留失足妇女宋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该处卖淫,并每天向每名失足妇女收取25元费用,共获利900元,祁某某分得赃款300元。2013年11月18日,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博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祁某某伙同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失足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考虑到祁某某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对祁某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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