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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交警大队用“八创”打造人民满意警队
2013-04-07 13:18   评论(0)

  为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博白县交警大队用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制度型、开放型、节约型、和谐型、廉洁型”为活动载体,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交警队伍。

创“学习型”警队。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由大队领导和业务能手分别辅导,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做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和组织考试,提高学习效果,真正提高民警的知识文化素养。

创“服务型”警队。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公安机关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行首问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回访服务、休息日值班服务等多项措施,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创“效能型”警队。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量化各单位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考评办法,推行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引导服务等有效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创“制度型”警队。制定完善各种制度,使各项工作、各项管理都有明确规定,有理有据,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把民警的行政和执法行为约束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

创“开放型”警队。切实推行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阳光作业”举措,向社会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处罚标准、办事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创“节约型”警队。要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个电话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

创“和谐型”警队。教育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协调各单位、各民警之间关系,平衡部门责任和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

创“廉洁型”警队。以思想教育为基础,提高广大民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开展党性教育、执法为民教育、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拒绝腐蚀,拒绝贿赂,办事公平,以廉洁形象彰显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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